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5 月 27 日召開之「114 年第 1 次國民中小學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業務聯繫會議」紀錄 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6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3484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會議紀錄之業務單位報告中提出: |
(一) | 為提供多元教育輔導措施課程內容之多元性或加強辦理成效,請各校開辦多元教育輔導課程時,可多開設「運動」課程方案以強化多元教育輔導措施成效。 |
(二) | 依據 114 年 4 月 22 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召開之「青少年性教育(性健康及性病防治)聯繫平台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請辦理高關懷課程的各校邀集護理教師、校護等相關專業人員,規劃將「性教育及性傳染病防治」納入高關懷課程。 |
(三) | 改版之「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 (以下簡稱該系統)已於 113 年 8 月 1 日正式上線;考量每學期初學校應至該系統填報學生總數,為避免填報期間數據異動而導致資料分析結果偏差爰相關表件自 10 月起方可自行下載運用。 |
(四) | 另為避免學校誤植其中輟日期,倘逾期未完成通報作業者,請另行函文說明並檢附相關資料予本府憑辦 。 |
(五) | 鑑於實務上時有發生國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因素或父母(監護人/親屬)間之親權爭議,而拒絕任何外部資源介入,致學生長期無法就學。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97 條及第 102 條規定略以,違反第 49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者,得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或命其接受 4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惟現行教育現場實務執行時,常面臨通報案件未達開案標準,致未能獲得社政實質協助,影響學生就學權益甚鉅。為強化跨網絡合作機制及提升處遇效能,國教署業務單位擬洽衛生福利部,就開案標準及配套措施研議。 |
三、 | 旨揭會議紀錄之專案報告(學生學籍及轉學疑義案)及討論事項(修正「國教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案、慈輝班增設專任輔導教師及職務加給補助項目),請各校依會議決議事項辦理,請查照。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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