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 簡稱調查表)及「問答集 Q&A」,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3 年 9 月 6 日部法一字第 1135742621 號函辦 理。
二、查銓敘部為因應民國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 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相關規定,前配合修正調查表內 容,並區分為「初任人員」及「現職人員」版本,於 111 年 8 月 19 日部法一字第 11154824072 號函,行文中央暨地方各 主管機關人事機構,以該修正版本辦理所屬人員及新進人 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事宜。
三、茲為利調查表之理解及確實填寫,避免公務員因未諳法令 而觸法,銓敘部重行整併前開 2 版本之調查表並調整相關文 字,以及加註「注意」及「說明」事項,同時配合該調查 表內容製作「問答集 Q&A」,俾利瞭解服務法相關規範。又 修正後之調查表及「問答集 Q&A」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併請貴機關 (構)要求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 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以上開最新修正之版本填 具,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 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 四、考量公務員如違反服務法所定經營商業或兼職規定,經權 責機關查證屬實,即應依同法第 23 條規定,按情節輕重, 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是貴機關(構)就所屬人員填載之 調查表內容,仍應本於權責覈實審認,併予敘明。
五、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以 下簡稱 MyData )建置「公務員經商及兼職情形調查表」, 自 113 年 4 月 1 日上線,有關兼職調查以紙本或線上查填擇 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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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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