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03209 號函辦理。 | 
| 二、 | 為強化校園安全機制,請各校與警政系統建立橫向溝通聯繫平台,創造學生全面的安全學習環境,並請加強宣導以下事項: | 
| (一) | 加強轄屬學校宣導危險器械屬管制刀械相關罰則。 | 
| (二) | 學校若發現新興毒品或新興包裝時,可將相關資訊與警政機關分享,俾利後續查緝作業。 | 
| (三) | 學校若對警察機關所送「偏差少年行為通知書」記載內容有所疑義、通報時間過遲或需了解其他個案資料時,請即時反應予相關單位知悉。 | 
| (四) | 遇有緊急校園安全事件發生時,學校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下,請提供警方必要情資,以利及時處理。 | 
| (五) | 鼓勵學校學生下載「警政服務 APP」行動應用程式,俾利提供學生及時報案及求助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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