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6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90068559 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之宣導,請於旨揭期間融(排)入 班週會時間辦理相關宣導活動,密集推廣犯罪被害預防及 被害人保護之認知。
三、亦可透過公共刊物、演講、壁報、漫畫、作文、唱說比 賽、短劇比賽或舉辦實務研討等方式,配合辦理犯罪被害 人保護之宣導,強化師生對於犯罪預防及保護之觀念,以 促進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