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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檢送本縣「115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115 學年 度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歌謠比賽實施要點」各 1 份,務請詳閱本要點並鼓勵師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自 115 學年度起,更名為「全國師生 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 |
| 二、 | 全國音樂比賽個人項目新增「上低音號」獨奏國中及高中職 AB 組,以及大專組。 |
| 三、 | 本府為鼓勵學生音樂比賽團體賽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今(本)年度試辦於團體賽當日賽後辦理公開表揚活動,請有意願參加之學校填具「賽後公開表揚參加意願調查表」,並於辦理報名時連同報名資料一併寄送承辦學校,以利彙整參加名單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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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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