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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張耕境 電話:( 03 ) 8462860#560 電子信箱: stephane0937468012@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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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玉里鎮春日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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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11 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 1150158910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有關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授課鐘點費調整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8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55503532 號函辦理。 |
| 二、 | 有關學習扶助鐘點費部分,說明如下: |
| (一) | 國教署業經蒐集各界意見,並考量制度調整之穩定性、地方政府執行可行性及行政減量之政策方向,將自 115 學年度暑假班起調整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課後授課鐘點費補助基準,鐘點費補助標準將統一修正為國小均為每節 405 元、國中每節 455 元,未區分授課時段。 |
| (二) | 國教署將依行政程序,賡續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修正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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