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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春日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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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黃芳萍 - 學務 | 2026-04-16 | 點閱數: 5
一、 依據 115 年菸害防制工作計畫-子 4 營造無菸支持環境宣導計 畫辦理。
二、 宣導刊登訊息:
(一) 國家公園風景區、遊憩區、遊客中心及其周邊空間、公園 綠地,除吸菸區外,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 2,000 元~ 10,000 元罰鍰。
(二)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 20 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 20 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 1 萬至 25 萬元罰鍰。
(三) 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車站禁止使用任何菸品,最高可處 1 萬元罰鍰。
(四) 公園綠地、運動場、國高中小學、幼兒園及醫療機構為禁菸場所,請勿吸菸,違者處新臺幤 2,000 元~10,000 元罰 鍰。
(五) 拿回生命掌控權,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 0800-636363 ,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六) 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 (加熱菸),使用者最高可處 1 萬元罰鍰。
(七) 小心觸法!現已全面禁止電子煙,電子煙有致癌、爆炸等危害,無法戒菸,違者處新臺幤 2,000 元~10,000 元罰 鍰!
(八) 邀您實踐無菸環境,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等場所全面禁菸。
(九) 出國返台禁止攜帶電子煙及未經核可之加熱菸,違者處 5 萬至 500 萬罰鍰!
(十) 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 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 ,全面禁 菸。
(十一) 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 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 2,000 元 ~10,000 元罰鍰。
(十二) 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室外場所除吸菸區外,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 2,000 元~10,000 元罰鍰。
(十三) 18 歲以上使用戒菸門診,不分對象皆免收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費用,請上花蓮縣衛生局網站洽詢本縣各合約醫事機構。
三、 刊登日期:即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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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學校應於學校網頁明顯處或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呈現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等資訊,應避免以非公務之電子郵件作為收件方式,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保密原則,以保障其個人資料。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檢舉收件單位:學務組 電話:038872628分機 24 電子郵件:fangping199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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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數器

今天: 822822822
總計: 221372022137202213720221372022137202213720221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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