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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教育部為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 全,請各校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1 日臺教文(三)字第 1150000841 號 函辦理。
二、請貴校於規劃辦理海外營隊時,應留意合作單位之經營穩 定性與合作紀錄,並審慎評估合作單位之實際教學與管理 能力,加強對校外教學與海外交流合作之行政指引與風險 提醒機制,以保障學生學習品質、生活安全與家長權益。
三、另請貴校依教育部 113 年 7 月 22 日臺教文(三)字第 1130071313A 號函示,對於合作之留遊學業者及所簽契約應 善盡監督之責,以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國外留遊學之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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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選單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學校應於學校網頁明顯處或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呈現校園性別事件之申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檢舉收件單位:學務組 電話:038872628分機 24 電子郵件:fangping199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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