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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黃芳萍 - 學務 | 2026-01-27 | 點閱數: 8
主旨: 函轉國教署落實推動多元文化教育,避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發生族群歧視事件,請貴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1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0127900 號函辦理。
二、 為避免校園發生族群歧視事件,共同營造相互理解、平等對待、尊重多元之校園學習環境,請落實以下事項:
(一) 依行政院核定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以下簡稱 ICERD )推動計畫」,邀請學者專家師資或種子師資人員舉辦講習會及各種宣導,並請善用內政部 ICERD 之種子人員培訓教材。
(二) 請積極鼓勵教師透過各項歧視議題與案例,融入部定課程或校訂課程,引導學生學習;相關教案及教學活動,請參考運用原住民族教育資訊網( https://ieiw.k12ea.gov.tw/Project/Index#1 )。
(三) 請採用宣導、研習、教學等多元方式,參考教育部「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案例─以校園歧視事件為例」手冊( https://ws.moe.edu.tw/001/Upload/3/relfile/7829/90336/44ebe2fa-03bb-42d8-afba-1ae5585d114d.pdf ),提升教職員工生對族群文化之敏感度,以預防、制止歧視行為發生,並瞭解族群、性別、階級交織下之歧視原因,進而具備認識隱微歧視內涵、情形與類型等知能。
(四) 又「姓名條例」業於 113 年 5 月 29 日修正公布,依修正後之「姓名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即所謂單列族名),請貴校協助宣導並提醒學生應尊重他人之姓名表列方式,避免同儕以不當方式對待單列族名之原住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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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學校應於學校網頁明顯處或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呈現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等資訊,應避免以非公務之電子郵件作為收件方式,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保密原則,以保障其個人資料。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檢舉收件單位:學務組 電話:038872628分機 24 電子郵件:fangping199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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