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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來函重申:各機關(構)人員(含學校人員)於執行業(勤)務時,如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應於 24 小時內,依《自殺防治法》相關規定,至「自殺防治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作業,請務必配合辦理,以強化自殺防治成效。
通報系統:https://sps.mohw.gov.tw/
通報對象:學校人員亦屬法定通報人員
通報時限:知悉後 24 小時內(學務組長:黃芳萍,學校電話: 038872628 分機 24)
如對自殺行為態樣或通報流程有疑義,請洽本縣衛生局(瑞穗衛生所 03 887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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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選單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學校應於學校網頁明顯處或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呈現校園性別事件之申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檢舉收件單位:學務組 電話:038872628分機 24 電子郵件:fangping199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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