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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苡柔 - 教務 | 2025-11-26 | 點閱數: 2
主旨: 有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提「倘學習扶助於下午第 1 節開課,午休時段需安排老師進行照顧受輔學生,惟午休時間無法支應教師鐘點費,導致學校難覓師資願意義務協助午休時段學生照顧並接續開班事宜」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1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0116889 號函辦理。
二、 依據「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有關授課鐘點費之支給必須基於實際授課行為,並由實際授課人員領取鐘點費;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第 5 點第 5 項規定略以(以下稱注意事項),學習扶助不得於午休實施。
三、 援上,午休時間無實際學習扶助授課行為,爰本案無法於午休時間支給學習扶助授課鐘點費,惟倘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提於午休時間確有照顧學生之需求,各縣市政府得本權責另行訂定補充規定,並自籌相關經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