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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黃芳萍 - 學務 | 2025-08-14 | 點閱數: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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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4 條、「國民教育法」第 45 條及第 46 條,暨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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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學校應於學校網頁明顯處或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呈現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等資訊,應避免以非公務之電子郵件作為收件方式,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保密原則,以保障其個人資料。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檢舉收件單位:學務組 電話:038872628分機 24 電子郵件:fangping199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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