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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黃苡柔 - 教務 | 2025-08-12 | 點閱數: 17
一、 依據本縣「114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 品質整體推動計畫之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地方輔導群運作 計畫」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 114 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地方層級工作手冊規定,初任教師三年內須每半年回流一次之規定(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正式徵選教師、幼教、專任輔導、特教及公費生)
三、 研習辦理資訊:
(一) 114 年第一梯次:預計 9 月發至各校研習公文,研習方式採用多項研習課程可自行選擇,惟至少須完成 6 小時的時數,依各課程之規定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或線上表單完成報名,以達初任教師回流研習之要求。
(二) 114 年第二梯次:研習方式實體授課,日期暫定 115 年 1 月 24 日至 115 年 1 月 26 日,請事先排開要務並務必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