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 114 年 7 月 8 日警署民管字第 1140030780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演習將實施人車管制,防空避難重要事項摘述如下: |
(一) | 防空警報聲發放: 1 長音、 2 短音,長音 15 秒、短音 5 秒,各音節間隔 5 秒,連續 3 次。 |
(二) | 防空警報聲解除: 1 長音 90 秒。 |
(三) | 防空避難基本原則:地下優於地上、室內優於室外、遠離牆窗、避開危險物品。 |
三、 | 請村(里)長協助向民眾宣導於聽到防空警報聲或收到手機告警簡訊時,保持冷靜並依前揭原則及所處情境分別採取以下行動: |
(一) | 室內民眾: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地下室。 |
(二) | 行人及車輛:聽從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 |
(三) | 高架道路或高速公路車輛:正常行駛,但下交流道車輛須進行避難。 |
(四) | 大眾交通工具:飛機、船舶、高鐵、臺鐵正常行駛,但下機、下船、下車的旅客須進行避難。 |
四、 | 為疏散避難流程順暢,請廣為宣導民眾於手機下載「警政服務 APP」,以查詢最近之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及進行疏散避難。演習期間民眾倘經勸導仍不配合演習相關事項者,將依據民防法處罰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五、 | 檢送防空避難指引 1 份及相關圖卡 2 份,請各公所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包括 LINE 群組、所管官方網站、社群媒體、布告欄、跑馬燈及村(里)民活動等加強宣導,並請村(里)長透過各種方式轉知鄰長、志工、居民等瞭解及鼓勵轉發,使民眾瞭解演習管制內容及防空避難應變作為。 |
今天: | ![]() ![]() |
總計: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