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縣「114 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推動計畫」1 份,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為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重點業務項目,為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內涵及重視兒少權益,務請各級學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
(一) | 請各校自行辦理至少 1 場以上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參加對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並請參訓人員完成教育訓練成效前、後測題目。 |
1、 | 校長需達 4 小時教育訓練。 |
2、 | 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需達 4 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教師總員額 93%以上。 |
3、 | 學校行政人員(含員工)需達 2 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職員工總員額 91%以上。 |
(二) | 前開自行辦理之教育訓練得採線上方式進行,亦得併同校內 113 學年度相關研習或活動。 |
(三) | 將兒童權利公約議題融入課程教學中,並配合相關節日及活動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宣導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意涵。 |
三、 | 請各校於 114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前至線上表單完成填報(連結: https://reurl.cc/o8bLZv)。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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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