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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黃芳萍 - 研習 | 2025-06-17 | 點閱數: 79
主旨: 檢送本縣「114 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推動計畫」1 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計畫為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重點業務項目,為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內涵及重視兒少權益,務請各級學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 請各校自行辦理至少 1 場以上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參加對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並請參訓人員完成教育訓練成效前、後測題目。
1、 校長需達 4 小時教育訓練。
2、 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需達 4 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教師總員額 93%以上。
3、 學校行政人員(含員工)需達 2 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職員工總員額 91%以上。
(二) 前開自行辦理之教育訓練得採線上方式進行,亦得併同校內 113 學年度相關研習或活動。
(三) 將兒童權利公約議題融入課程教學中,並配合相關節日及活動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宣導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意涵。
三、 請各校於 114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前至線上表單完成填報(連結: https://reurl.cc/o8bLZv)。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副本: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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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學校應於學校網頁明顯處或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呈現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等資訊,應避免以非公務之電子郵件作為收件方式,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保密原則,以保障其個人資料。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檢舉收件單位:學務組 電話:038872628分機 24 電子郵件:fangping199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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