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玉里鎮春日國民小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計畫
109.08.28修訂
壹、依據:
ㄧ、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貳、處理原則:
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
療行為,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緩解或自行痊癒者,必須立刻與
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學生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到醫療院所急診處理。
參、實施內容:
ㄧ、事前預防:
(一)教師應隨時要求學生遵守校規及公共秩序,學生也應有守法的精神,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環境。
(二)隨時利用時間、或隨機教導學生安全注意事項,禁止學生在教室內、走 廊、樓梯追逐、推拉等危險動作,並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到校以確保校園安全。
(三)學生在校內若發現身體不適現象時,應隨時告知老師或健康中心,以便學校及早做最適當的處理。
(四)每學期更新學童緊急傷病聯絡資料。
(五)各項急救器材定期維修及使用說明。
二、事件發生時之處理:
(ㄧ)重大傷病或傷患人數超過健康中心負荷量時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並依緊急傷通報處理流程。
(二)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症時之緊急處理:
1.在上課中,應立即依急救原則處理後,由任課教師將患者送至健康中心,必要時,請護理人員到場急救。
2.非上課時間,由發現之教職員工或在場學生,依急救原則做現場處理,並應立即通報,通知護理人員到場急救。
3.事故發生時,若遇護理人員不在,老師應掌握急救原則維護其生命徵象,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
4.事故發生與處理過程,應做成書面資料,知會相關人員,並妥善保管與運用。
(三)學生緊急傷病,需緊急送醫之注意事項:
1.普通急症:級任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陪同就醫。 註:普通急症─係指無緊急危及生命之慮,但仍需送醫治療之個案。例如一般切割傷、暈眩、單純性骨折、發燒38℃以上…等。
2.重大傷病: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並由護理人員或現場急救員給予緊急救護處理後,立即通知119支援並護送就醫;級任老師負責聯絡家長到醫院及說明處理狀況。 註:重大傷病─係指立即有危及生命之慮如呼吸停止、心臟病、墜樓、溺水..等及人數眾多之傷病如食物中毒、實驗室意外、火災、氣體中毒或其他如921等重大傷亡事件。
3.若家長不在或無法立即到校者,由級任導師、護理人員或其他指定代理人送醫處理並陪伴照顧,待家長到達後交由家長繼續照顧。
(四)緊急傷病護送就醫時之注意事項:
1.護送人員優先順序:
普通急症:級任老師或護理人員、 學務人員或指派人員處理。
重大傷病:由級任及護理人員或緊急救護人員陪同照護。
2.針對護送人員之職務,學校應指派代課或代理人代理該員職務。
3.學校護理人員代理人的優先順序為:學務組長、教導主任代理。
4.護送交通工具:以救護車為優先,若以私人轎車接送需司機一人及護理人員(或其他人員)在旁照顧。
(五)緊急送醫經費:由總務處籌措經費備用,送醫經費的預支與歸還由經手人負責辦理,因特殊理由致該款無法收回歸還時,需檢具收據由有關單位會同解決。
三、事件發生後
(ㄧ)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報告。
(二)登錄及追蹤就醫狀況。
(三)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四)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五)必要時協助學生平安保險之申請。
參、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工作職掌:
編組 職別 |
職 掌 |
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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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職稱 |
姓名 |
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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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指揮官 |
1.統籌指揮緊急應變行動 2.宣佈與解除警戒狀態 3.統籌對外訊息之公布與說明 4.加強社區之醫療資源保持良好互動關係並獲社區資源支持。 |
校長 |
楊正雄 |
黃怡樺 |
現場 指揮官 |
1.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成立臨時管制中心。 2.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3.校內各單位之執行及協調 4.視情況通知警察局 5.協助總指揮官掌握各組資訊 |
教導 主任 |
黃怡樺 |
高峯志 |
人員 疏散組 |
1.引導師生疏散方向 2.協助現場秩序管理 3.清點人數 4.引導校外支援單位進入搶救 |
學務 組長 |
高峯志 |
魏辰鍹 |
緊急 救護組 |
1.實施緊急救護 2.護送及安排就醫 3.共同辦理教職員工生急救訓練。 4.充實、管理、運用傷病處理設備。 5.學童相關資料之建立及記錄 |
健康 中心 |
魏辰鍹 |
黃怡樺 |
行政 聯絡組 |
1.負責聯絡各組及支援單位 2.停課及補課事項 3.聯絡家長及向家長說明 |
教學 組長 |
黎珮妤 |
高峯志 |
總務組 |
1.現場隔離及安全標示設置 2.設備器材支援清點及安全維護 3.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4.協助救護經費籌措 5.負責協調學生護送之交通工具 6.必要時協助護送 |
總務 主任 |
吳聖才 |
黃怡樺 |
輔導組 |
1.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2.家庭追蹤 3.社會救助 |
兼輔 教師 |
黃怡樺 |
各班導師 |
導 師 科任教師 |
依現場指揮官指揮支援各組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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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本辦法經 校長核可,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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