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蓮縣春日國小(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所屬機關學校推動禁用免洗餐具 政策執行要點,以推動節能減碳、垃圾源頭減量,進而提升學習環境 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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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免洗餐具,指下列一次即丟無法重複使用之產品: (一)塑膠杯、紙杯。 (二)塑膠碗、紙碗。 (三)塑膠盤、紙盤。 (四)塑膠碟、紙碟。 (五)塑膠餐盒、紙餐盒、竹製餐盒。 (六)塑膠內盤、紙內盤。 (七)塑膠湯匙。 (八)塑膠刀、塑膠叉、竹叉。 (九)塑膠攪拌棒、竹製攪拌。 (十)免洗筷。 (十一)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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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稱指定場所,指本校辦公場 所及校區(不含操場等戶外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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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單位實施禁用免洗餐具及相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教職員工生不得使用免洗餐具,並不得提供免洗餐具予學校
學生及洽公民眾使用。 (二)召開會議或舉辦活動時,不得提供免洗餐具。 (三)教職員工生餐廳或委託販賣商品及提供餐飲之業者不得提
供免洗餐具。 (四)指定場所應張貼禁用免洗餐具宣傳海報(旗幟或標語),並負宣
(勸)導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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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定場所,應自行執行禁用免洗餐具;各校經管之公共空間及會議場 所,由各校及會議主辦機關(單位)分別負責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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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辦理會議、活動或租借場地時,應事先告知本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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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校辦理園遊會、體育場競賽、校園場地開放外借、辦理大型會議活 動及颱風或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得不受第四點之限制,但應鼓勵 使用環保餐具。 |